(新聞來源:Wineaustralia.com)
據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Wine Austrailia)官方網站公布:2018年澳洲葡萄酒條例將取代1981年生效的澳大利亞葡萄和葡萄酒管理局條例,在4月1日開始生效,后者將于2018年3月31日到期。
新條例規定,從澳洲出口的葡萄酒或葡萄產品將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所有出口的產品需遵守澳大利亞的葡萄酒生產與標簽相關條例;
2、需持有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簽發的出口許可證;
3、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將對企業出口時的裝船以及船上的貨物進行監管。
新規的改變將擴大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的工作范圍,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將能夠決定出口商是否合格持有許可證,相關貨物是否被允許裝船。
是否批準、延緩或取消企業的出口許可,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將做多番考量,其尺度將延展至出口商在外國市場的商標侵權,收款問題以及其余會影響到澳洲葡萄酒在海外推廣的問題。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確定一家企業是否可以合格地擁有出口許可,澳管局會持續考察出口商在目的市場的行為是否對澳洲葡萄酒的名聲帶來不利地影響,譬如出口商是否涉及“山寨”或假冒偽劣產品。
新條例將使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能夠去阻止某些在國內不能被合法地售出的產品,卻被銷售到國外的行為。這還可以防止從澳大利亞出口到目的地國家的葡萄酒存在侵權問題。
沒有合格獲得出口許可證的出口商將不能再代表公司和個人再進行出口。
此外,規定的其他方面會被放開,削減了出口商的繁文縟節。如非澳洲生產的原料被添加進入葡萄酒產品中時,如低于2%的添加量,將不用標注在標簽上。